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蓬安县2026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蓬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蓬安县2026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安府〔2026〕21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你县福德镇龙塘村1组等集体农用地4.225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8967公顷,园地0.8866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442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你县2026年第10批次集体建设用地。
三、请你县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建设用地审批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由你县负责落实。
四、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内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蓬安县2026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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