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定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南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定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南发改法规规〔2025〕1号)(以下简称《指引》),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为了便于南充市范围内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指引》有关内容,切实抓好贯彻执行,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以来,国省出台多个规范文件,明确提出: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推动评标专家回归技术服务定位,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保障招标人的自主权利。2025年8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明确要求: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指引》细化了评定机制定标环节的工作规范,是在尊重招标人的自主权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是贯彻落实国省决策部署的题中之义。
二、起草经过
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了省内先行地区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市、县(市、区)两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专程赴省发改委法规处进行了对接汇报,确保《指引》内容既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又切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经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第35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为七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并明确了各项采购的金额标准。
2. 总体要求:强调招标人在依法依规编制定标方案并公开的前提下,尊重招标人定标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明确将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项目招标控制价规模标准,由现行的3000万元提高至8000万元。
3. 定标主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区分由招标人领导班子直接定标或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及以下,使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招标人领导班子宜通过内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直接定标。项目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招标人宜组建专门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事宜。
4. 定标方法:提出集体决策和票决两种主要定标方式,并细化票决法的具体操作流程,严禁通过抽签、摇号等排除竞争的行为。
5. 定标因素:明确定标应综合考虑价格、企业实力、信用状况、团队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不唯价格论、不唯评标分数论。
6. 定标程序:详细规定了从组建定标委员会、监督小组,到核实投标情况、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召开定标会议、形成定标报告、公示结果、发送中标通知书及档案管理的全流程要求,强调程序规范、全程留痕、可追溯。
7. 监督管理: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强化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建立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机制,保障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
附件提供了《定标报告》和《中标结果公告》的规范示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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