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9146489/2021-0000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1-29
文号
南医保办〔2021〕7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南充市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1-01-29 18:18 | 来源:医药价格与采购管理科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项目。我市此次新增的23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是根据医院申请,按照不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原则,以成本为基础,考虑南充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公众经济承受能力和相关市州价格情况等因素,制定南充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详见附件1)。此次新增的23个项目两年试行期内暂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如需纳入另文通知。

   二、调整项目。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6项(详见附件2),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重新调整了相关项目的正式价格。启用调整后价格,原价格同时作废。

 三、以上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限价,适用于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说明中限定使用范围的除外),自 2021年 2月1日起施行。

 四、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另文通知。

 

     附件:1.南充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南充市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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