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时间:2023-04-21 17:25:00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1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监测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实地核查、

网络检查

市县

2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实地核查、

网络检查

市县

3

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维修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实地核查、

网络检查

市县

4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跟踪检查

相关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实地核查

市县

5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实地核查

市县

6

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核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物等的监督性监测;对辐射污染防治情况和辐射相关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实地核查

市县

7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的监督检查

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

实地核查、

网络检查

市县

8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实地核查

市县

9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实地核查

市县

10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对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

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实地核查

市县

11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实地核查

市县

12

对危险废物出口单位转移单据运行情况的检查

危险废物出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

市县

13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是否按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以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

一般检查事项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实地核查

市

14

对环境监测质量的审核和检查

环境监测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

市县

15

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检查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实地核查

市县

16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实地核查

市县

17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实地核查

市

18

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排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实地核查

市

19

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信息披露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实地核查、

网络检查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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