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农业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南充市农业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南充市农业领域从重处罚 事项清单》的解读

时间:2025-01-20 11:25 | 来源: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南充市农业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南充市农业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南充市农业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部署安排,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牵头负责,全面梳理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南充市农业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南充市农业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和《南充市农业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站意见。

三、主要内容

《南充市农业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南充市农业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南充市农业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共计24项,其中涉及减轻处罚事项5项,从轻处罚事项6项,从重处罚事项13项,每一项都详细列出了适用情形和法律依据。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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