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27 11:05:16 | 来源:市房管局_住房保障科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南中省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市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驻南中省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的在职职工(含编外聘用职工)。

二、申请条件

申请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职职工。申请人需在市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或驻南中省行政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期间在职在岗,已退休人员不纳入市本级保障。实际在市辖三区居住的家庭成员可列为共同申请人。

(二)住房困难。申请人家庭在市辖三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实际租赁。申请人需在市辖三区实际发生了住房租赁,且在房管部门有租赁备案。

(四)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成员须是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已成年子女。

(五)其他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期内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本人工作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充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

3.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或劳动聘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缴存明细等在职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5.租赁备案证明;

6.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天府银行卡复印件。

(二)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由单位出函并附申请资料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复审及公示。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初审合格资料进行复审,并对通过复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并按程序进行补贴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自有住房认定。自有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辖三区城区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住房,且住房产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

(二)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认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同时享受多种住房保障政策,如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则必须在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前退出实物保障,否则将不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每个家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三)诚信申报,严格审核。申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如存在谎报、瞒报情形,一经查实,将纳入全省住房保障失信人员管理,五年内不得再次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各审核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做到应纳尽纳。

(四)按时申报,确保补贴发放到位。为确保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各单位请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本单位职工申请资料初审及报送,逾期报送的,将不纳入2025年保障范围。

(咨询电话:住房保障科0817-2223471)

 

附件:南充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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